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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VS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中的风险防范

来源:图源网络,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02 作者: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

业务外包VS劳务派遣

——业务外包中的风险防范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将某项业务外包给其他专业的公司或组织来完成的一种对外合作形式。例如,企业将保洁工作外包给物业公司,将网站运营外包给技术公司等。由于业务外包便于企业将核心力量集中在自身业务的发展上,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近年来在企业中日渐流行。但是业务外包也存在诸多风险,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假外包,真派遣”,由此引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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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业务外包可能存在的风险,首先要对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进行区别。

关注重点不同

业务外包关注的是事和结果,主要考察外包的业务是否完成;劳务派遣关注的是人和过程,主要考察派遣员工的工作过程。

考核目标不同

业务外包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劳务派遣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

费用结算不同

业务外包按照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结算,对于有多少外包人员进行外包工作在所不问;劳务派遣按照派遣员工的人数和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即通俗叫作“数人头”。

对人员的管理监督不同

业务外包由外包项目负责人对外包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不要求外包人员遵守被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即使双方约定外包人员需要遵守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亦是因双方的业务外包协议的约定,而非源于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受用工单位监督和管理,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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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由于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概念区分不清晰,在实际管理中的模糊造成大量的劳动争议。参考以下案例:

2015年12月,A建筑公司与B劳务公司签订业务外包合同,A建筑公司将项目资料整理等工作内容委托给B劳务公司完成。双方另协议约定B劳务公司委托A建筑公司代发工资。2017年3月,娄某与B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B劳务公司将娄某安排至A建筑公司某项目部从事资料员工作。娄某在A建筑公司处工作期间直接接受A建筑公司的日常用工管理及工作安排,A建筑公司为娄某发放工资。娄某主张与A建筑公司系劳务派遣关系,请求裁定两被申请人向娄某支付同工同酬工资差额、奖金共计77774.58元。A建筑公司答辩称其将项目资料整理、厨师、车队等业务外包给B劳务公司,娄某属于B劳务公司员工,从事工作是B劳务公司自A建筑公司承包的业务,与A建筑公司无劳动关系,不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经审查,B劳务公司具有劳务派遣资质。

本案中,A建筑公司虽以业务外包合同的形式将娄某从事的项目资料整理服务工作委托给B劳务公司,但在履行合同期间,娄某实际直接向A建筑公司提供劳动。A建筑公司负责对娄某进行考勤、工作指挥等日常管理工作,且以其人力资源部门确认的考勤数据、工作业绩作为向娄某发放工资的依据。A建筑公司的上述行为均具有对娄某进行直接管理的属性。同时A建筑公司与B劳务公司签订的关于“外包”项目的业务确认书中明确约定:项目费用标准的具体金额根据外包业务实际使用人员和天数核算。这一条款亦不符合外包合同主要以外包业务完成情况为核算标准的特点。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形确认娄某与两被申请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派遣关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应当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基于娄某与两被申请人存在劳务派遣关系的事实,娄某向两被申请人主张同工同酬待遇的请求,仲裁委予以支持。

通过以上案例,企业在应对业务外包的相关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核实外包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并留存证件。

着手安排相关协议和文件,避免真正的业务外包因协议约定不当引发恶意诉讼。

要求业务外包人员签订人员身份确认单。

避免“假外包,真派遣”,即便签订了外包协议,但如果事实上是劳务派遣,应当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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