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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这些问题你了解吗?

来源:赣州慧才网 时间:2024-01-03 作者:赣州慧才网 浏览量: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关于“劳务派遣”具体内容,你了解多少呢?

Q1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2 企业如何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呢?

您可通过电脑登录所在省政务网,搜索“劳务派遣”,选择企业所在地进行在线办理,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均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查询。该事项受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内,已实现“即审即办”,非常方便快捷,申请成功后,您可在“我的办件”中下载劳务派遣许可证。

Q3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Q4 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不同的用工单位,每次都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不可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Q5 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不可以。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6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注: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Q7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几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Q8 劳务派遣许可证到期了要提前多久提交延续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Q9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注意!许可机关将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Q10 劳务派遣申请一定可以得到受理许可吗?

不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将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Q11 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将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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