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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与工伤的9个关键问题

来源:赣州慧才网 时间:2024-01-10 作者:赣州慧才网 浏览量:

劳务派遣模式用工灵活、人力成本低,被众多行业所接受,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于劳务派遣的需求量在大幅度增加。因此,作为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定要加强安全生产,做好对劳务派遣工的工伤保险保障工作。


01、谁负责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法定义务。

02、对于工伤预防监督义务,派遣单位可以一“派”了之吗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03、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怎么定

根据《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相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0.2%、0.4%、0.7%、0.9%、1.1%、1.3%、1.6%、1.9%左右。根据《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点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04、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参保地怎么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05、跨地区派工,参保地怎么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06、派到建筑工地工作,参保地怎么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07、发生工伤后由用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吗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08、派遣工在申请职业病鉴定过程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怎么分工合作的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09、派遣工的工伤赔偿由谁负责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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